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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产法院10年百案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标杆性的经典判决案例分享

知产专题  2025/6/11

广州知产法院近10年因知识产权侵权百起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标杆性的经典判决案例,下面我们来逐期分享,希望从事知产的打假律师或知识产权打假公司人员能从中了解更多司法实践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判定原则;

正某公司诉广州食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一、案情简述

正某公司系“正某”“正某鸡排”等9个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正某公司在全国开设有两万余家分店,明星黄某系其形象代言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正某公司发现,广州食某公司等共同进行加盟招商,在其线下门店、宣传广告中均大肆使用“白羽正某”等侵权标识,且使用明星黄某形象进行宣传。各被告宣传其招商模式,包括店铺形式、代理形式两种模式,其中店铺模式最低费用为3万元左右,代理费用则高达10万元左右。被告销售员工微信朋友圈显示,全国各地均有被告的加盟合作店铺,仅签约成功就有50多家。正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二、裁判认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各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正某公司多个商标权,并使用正某公司的代言人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实施的是全方位的侵权行为。通过综合考量被告的侵权情节、侵权规模、侵权故意等因素,认为被告的侵权情节严重,对于正某公司关于按照5倍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基数,通过整理被告3个微信朋友圈中附文显示的加盟商地点、身份等内容,已基本可见加盟商共56家,其中代理20家,再以被告宣传中最低合作费29800元、代理费80000元计算,可得2672800元。仅以该部分金额进行计算,被告获利再加上5倍的惩罚性赔偿,得到的金额已远超本案诉请,对正某公司主张1000万的赔偿金额,一审法院判决予以全额支持。一审判决后,仅被告李某康提起上诉,因未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律意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遏止与预防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的制度,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作出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赔偿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一定程度上遏止频发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进而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成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大难题。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侵权往往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其侵害难以直接观察,故存在赔偿数额“举证难”和相关证据链条缺失的情形。对于部分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案件,存在因难以计算基数,而未适用惩罚性赔偿,导致案件赔偿额相较于侵权行为性质而言偏低。这是很多知产打假律师及知产打假公司在处理知产案件中最为头疼的问题。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权利人已最大化完成对于侵权人可能存在侵权获利的举证,但根据其举证,仍不能准确计算出侵权人获利的确切数字。一审法院通过梳理案情,对涉及被告侵权获利的复杂证据予以整理、部分采信,在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的部分获利数额的基础上,认定侵权人获利数额加上倍数,已经超过权利人的诉请,从而全额支持了原告的1000万元诉请。虽然惩罚性赔偿需要以确定的赔偿基数为前提,但是对于赔偿基数的计算精度不宜作过于严苛的要求,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司法要敢于“亮剑”,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才能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作用。

分享本案的意义除警醒心存恶意的侵权行为人能及时停止不法侵权行为(或中止侵权行为的念头)同1时也希望给从事知产领域的打假律师打假公司的代理同行能深刻理解实践中如何能更好的为权利人实施权益保障也给予侵权行为人最大力度的惩戒,共同维护一个清洁、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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