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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二审改判的关键的因素

知产专题  2025/5/8

商标侵权案件二审改判的关键性因素

大家熟知我国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较低,大多数二审案件的结果往往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有一个情节促使了大量案件在二审阶段得到改判,那便是积极赔偿权利人并取得谅解。而很多人忽略了这一情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虽然这两个罪名在刑法中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但也实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实际利益,因此可以说这类案件中是存在“被害人”的,那么取得所谓“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案件争取到一个好的结果。

2021年3月深圳某打假公司接受OPPO公司委托对在拼多多销售改装、翻新手机的李某进行了经营调查,锁定其经营地址及仓库后遂即向江西南城警方报案并请求查处,江西警方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扣押大量涉案产品及加工设备。打假公司接受权利人委托并将涉案产品品进行取样鉴定,经鉴全部为翻新产品,并在拼多多平台当成新机进行销售。案件进入进一步侦查阶段并对嫌疑人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查,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从广东省深圳市购买旧手机及手机后盖、手机屏幕等零配件,在江西省南城县××镇××村自建房内,将旧手机进行组装翻新,然后将翻新手机通过在拼多多网站开设的“维沃电子”网店进行销售,销售手机共计1374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68303.2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利用他人账号自行刷单448台,刷单金额303464元,实际销售金额计人民币564839.2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其退赃、坦白情节,以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在本案二审期间,李某委托家属通过打假公司联系权利人并积极与权利人协商赔偿权利人50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维沃公司、OPPO公司谅解,二审法院结合这一情节,为考虑本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抚州中院作出的(2022)赣10刑终138号二审对李某改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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