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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实施,新反法环境下约束了哪些行为

知产专题  2025/12/5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具体分为四个方面;
一、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明确为混淆行为。
二、做好与商标法的衔接,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
三、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在本次修改之前,关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两派完全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本次修法中,将“关键词隐性使用”纳入了新法规制范畴。
四、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增加了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明确对行贿、受贿行为的双向禁止,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第二十四条新增了商业贿赂处罚到人的机制,增加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且,该条将商业贿赂的罚款上限由三百万元上调至五百万元,体现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 
新反法环境下结合《商标法》对于商标维权进一步规范了行为的边界性,对于很多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机构来说,包含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律所以及专业的品牌打假公司都需要在侵权认定的范围中重塑侵权认定思维,对于维权阶段定性侵权性质、确定案由的思路都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侵害商标专用权,其两者之间处罚力度结合《刑法》中对于两种不同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使得被侵权方也有了个较为明了的判断,可以更准确选择是否采取商标维权(寻求打假公司合作)还是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维权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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