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实务经验重点阐述一下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核心证据及质证思路,拆解一下司法认定的底层逻辑
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类刑事案件时,“流水金额”几乎是决定当事人量刑档位、罚金数额的核心标尺。很多当事人面对办案机关出示的整本银行流水时要么慌乱乱认,要么全盘否认,最终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类案件有三个完全独立、认定标准截然不同的金额概念,也是所有流水辩护的法律根基。
首先须要理清三个关于金额的核心法律概念;
1、销售金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实际已经得到和应当得到的全部违法收入。
2、违法所得:扣除成本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纯获利金额。
3、非法经营数额: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库存价值,加上已经销售部分的金额合并计算的总经营额。
以上三者的认定边界、举证要求完全不同,混同计算本身就是严重的程序瑕疵,一笔流水要被认定为犯罪金额,必须同时满足4个要件,办案机关不能只凭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就直接将某笔流水计入销假涉案金额,必须完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对应标的明确:该笔转账对应的交易商品必须核实清楚,有明确证据证明交易标的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正品、服务往来、其他合法交易。
2、完整交易链路印证:该笔流水必须有对应的订单记录、发货物流记录、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收货信息形成完整印证,不能仅依据孤立的转账凭证定案。
3、排除合法往来款项:如果当事人属于真假混营、多业务混合经营,必须逐笔剥离其中的正品销售收入、代收款、借款、退款、运费、押金等与售假无关的合法往来款项。
4、口供与客观证据一致: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必须和前述所有客观证据完全对应,没有矛盾点,不能仅凭单方口供就反推流水属于犯罪所得。实践中常见的侦查误区与当事人应对雷区
大量实务案件中发现不少办案机关的常规操作是:直接拉出当事人全账户的所有流水,全部打包推给当事人,要求其自行指认哪些是售假所得。很多当事人面对这种情况很容易走两个极端:心态慌乱之下不加区分全盘自认,把借款、货款、家人转账全部算成售假收入,平白无故抬高了涉案金额心存侥幸全盘否认所有流水,试图蒙混过关,反而直接错失了主动剔除合法金额的机会。正确的做法绝对不是“认”或者“不认”的二选一,而是逐笔核对流水,精准筛除所有不满足认定标准的合法金额。
区分不同场景的辩护原则,核心工作为逐笔拆解流水的核心动作;
1、电商平台经营场景除了调取银行流水,必须同步向平台申请调取完整的后台交易数据,逐笔核对订单状态:剔除所有未完成的无效订单、虚假刷单产生的无真实发货交易剔除交易完成前已经发起退款、实际并未产生闭环交易的金额剔除随主品附赠的赠品、正品销售对应的合法营收部分剔除客户咨询阶段临时转账、后续原路退回的过渡性往来款项。
2、微信私域/线下交易场景以流水记录为核心锚点,同步调取当事人全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发货群工作记录、对应物流单号,逐笔关联交易双方身份:核实该笔转账的对话上下文,确认对应的交易标的物是否为假冒商品对没有对应的聊天沟通记录、没有发货凭证、下游买家也没有对应证言的孤立转账,一律提出存疑抗辩明确区分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日常往来红包转账与经营交易流水的边界存疑有利于当事人。
如果在卷宗中发现多份证据之间出现无法排除的矛盾:比如当事人笔录中自认是售假收入,但聊天记录明确显示该笔款项是借款;流水显示有进账,但全案没有任何对应的发货记录、下游证言,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能接受“就高不就低”认定思路。辩护律师应当大胆对每一笔存疑流水提出质证意见,坚持疑罪从无、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诉讼原则,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金额,都应当依法予以剔除。一旦成功把不实流水从涉案总金额中剥离下来,当事人对应的量刑档位、罚金计算基数、退赔的合理金额都会直接留出巨大的辩护空间,很多原本符合“数额巨大”标准的案件,完全可以争取降到更低的量刑区间,获得更为宽缓的处理结果。
以上辩护思路是很多未接触知识产权犯罪或接触不深的律师常常容易忽视的重点,总之对于知产类的犯罪包含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等都需对知产领域犯罪行为有深入的理解及实务办案经验,如何能客观、公正的给当事人辩护则要求
知识产权律师须认真研究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圳易特知识产权在知产类的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本身也接受众多权利人的委托开展
品牌打假维权工作。自有的律师团队无论是对于知产类的侵犯维权还是为侵权当事人辩护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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