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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不得涉治病和窜货解决

行业新闻  2020/3/2

  现在消费者去购买食品,经常见商家打出广告:“某某牌食品,富含多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可以抗癌,美容,养颜,药补不如食补,快来买一买,”而“抗癌”两个字近些年来,还是高频率使用的字眼,仿佛只要贴上了“抗癌”等治病字眼的食品,就能获得大大的销量,因此红薯粉抗癌了,芝麻糊也抗癌了,让消费者大感疑惑:“食品真能逾越了药品的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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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的专家,自己都去就医

  曾经有个食疗大师叫张悟本,写了本畅销书叫《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笔者周围的老人们对其甚是膜拜,其食疗的秘籍把绿豆夸成具有排毒养颜,抗癌防癌,降三高等多种功效的“灵丹妙药”,一度造成绿豆涨价,结果,本人因为脑梗塞入住北京三院治疗,所谓食疗治百病的神话被彻底打脸。

  从这个经典案例可以看出,食疗是不可能逾越药辽来治愈疾病的,但是张大师被拉下神坛后,还有不少的商家贯彻他的理念,推荐给消费者各种“包治百病”的保健食品,甚至有商家开展传销洗脑模式,把老年人拉到指定地点听课,过分吹嘘自己的保健食品如何厉害,想方设法榨干他们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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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食品安全法有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预防和治疗疾病

  法律有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预防和治疗疾病,可能有消费者会问:“普通食品不能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宣传,那么保健食品是不是就可以了,”。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有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因此,商家包治百病,抗癌等说法不仅夸大宣传,还涉嫌违法。

  正规的保健食品比如鱼肝油,可以写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保健功能,但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科学依据,如果写成治疗高血脂,那就违法了,毕竟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而且保健食品不是谁都能吃的,有些保健品就标注了不适宜:少年儿童,孕妇等禁忌人群,所以,最好在医生指导下,消费者购买适合自己的保健品。

  “窜货”该如何解决呢。

  窜货没有医到病除的方法,我在价格管理那一篇已经说过,价格管理和窜货本身就是渠道市场的顽症,一刀根治是不可能的。

  只能说,你发现了嘛,客户投诉了嘛,造成的影响多大,但是,也不能说因为是个顽症,我们就视而不管,这是不对的商标维权。

  没有哪个厂家不重视窜货问题的,甚至说,每个厂家都是下血本来管窜货,抓窜货,查窜货的。

  1.厂家在开拓市场和渠道分销的过程中,都会和分销商(零售商)签订价格协议和窜货协议,这个两个协议一般是同时签订的。

  2.分销商一旦签定协议,就默认双方达成契约条件,如违反,就可以追究相应责任,尽量让分销商预交窜货和价格“保证金”,保证市场秩序,一旦违约,扣除保证金,并停止发货。

  3.建议厂家对内部人员的相互监督和处罚力度,一经查出恶意窜货,绝不姑息,严惩不贷,窜货就怕内外勾结。

  4.完善渠道建设,同时要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分销商,以备替代或完善渠道网络,比如说,该产品天津属于空白市场,没有分销商,那么天津周边的分销商,肯定会窜货到天津,更有一些小厂家,拿出家底,高空轰炸广告宣传,结果自己的实力撑不起渠道建设,导致渠道军阀混战,窜货随之而来。

  5.加强培训引导,引导正确的工作价值观,自己耕耘好自己地,把控制窜货做为省级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6.协助分销商,把市场做深做透,让分销商对你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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