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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未来企业与被雇佣人员将密切关注的情形

行业新闻  2020/10/29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很多企业为了解决和高管之间的矛盾,但往往苦于核实证据较难,有些甚至委托商务调查公司进行相关取证工作,商务调查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于在职与离职期间的高管甚至掌握到公司一些核心商业秘密的高层也是无从下手。我们还是要更清楚的了解竞业限制的一些潜在规定及做法才能有效的处理该类事务。

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的种类还可以分为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两种。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禁止。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问题,各国的认识上不尽一致。
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竞业禁止。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主要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从事与原企业相同或者相关的职业,如到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或者自办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很有可能会不自觉的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因为熟悉原企业的经营情况而成为原企业的竞争对手。
原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后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在竞业禁止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到与原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劳动者自己开办生产或者经营与原企业同类产品或经营原企业同类业务的企业。同时,企业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没有竞业禁止的书面约定,劳动者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
我国有关法律对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主要是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问题。

未来随着国内较为频繁的出现竞业限制纠纷,相关立法部门也会出台一些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让企业和商务调查公司及被雇佣人员能够更清楚该行为存在的合法性及风险。商务调查公司对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证据核实也能有一个更清楚的方向,还雇主与被雇人员一个相对合理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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