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产法庭10年百案中经典专利侵权判决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很好了解决了专利案件维权中“三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值得各位权利人、知产打假律师及专利打假公司工作人员的深度借鉴。下面我们来剖析一下该案;
(一)案情回顾
雷某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0.9、名称为“发光二极管灯泡结构改良”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2017年12月,雷某公司曾就委托专业的知产打假律师对美某公司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该案生效判决认定美某公司的行为确已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判令美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然而,美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亦未发现美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导致该生效判决被终结执行。其后,雷某公司发现美某公司再次实施侵害其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美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二)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美某公司在已被前案生效判决认定其行为侵害雷某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前案判决,隐瞒财产信息,导致前案执行被终结,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而且,在前案宣判逾1年后,美某公司再次制造、销售侵害同一专利权的产品,应认定美某公司恶意重复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性质恶劣、侵权情节严重,应在法定范围内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故判决全额支持雷某公司的赔偿诉请2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美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以及维权合理开支,雷某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较为合理,予以全额支持。2022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意义
本案积极探索解决知识产权诉讼的“三难”问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且作为施行民法典的典型案例,由中央人民电视台《民法典进行时》栏目跟进拍摄并作正面宣传报道。本案中,针对侵权人被生效判决认定侵害专利权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再次实施侵害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对于权利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严厉遏制和打击侵权人的恶意重复侵权行为,加大对湾区城市支柱产业创新科技的保护力度,促进中山市灯具产业的健康发展,彰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及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同时也给各位心怀不正之心的行为人敲响了警钟,绝不可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通过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从而获得不法收益,更不可低估了权利人的维权决心及专业的知产打假律师、打假公司工作人员的维权效率,只有不断的深化维权意识才能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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